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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1010 0 0 2023-09-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推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篇实施方案(2023—2027)》等相关部署,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突破、带动、示范作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框架下组织开展邮政专项试点工作。根据《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邮政业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其关键环节,补短板、锻长板,解难点、破难题,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科学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在试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新篇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目标。

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中实现邮政领域的突破。

二、试点任务领域

统筹好交通强国邮政篇重点任务与试点工作的关系,按照既有任务分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同时以试点工作更好引领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以重点任务的有效落实提升试点工作成色。根据当前行业发展需要,初步设定服务、设施、技术、管理4个领域21个方面。随着试点推进,可以调整、增加项目。

(一)服务领域。

1.提高服务水平。降低邮快件丢损率和用户投诉率。提高按约投递率,提升用户满意度。

2.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创新品牌建设与管理,加强诚信企业建设。

3.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组织化水平,规范企业运行机制。

4.拓展服务范围,发展冷链快递,提升末端服务。

5.邮政服务创新。提供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邮政服务,提升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6.资源共享。提升邮政、快递网络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7.协同发展。深化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商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农村客货运输、旅游业等协同发展,补链拓链强链。

(二)设施领域。

8.枢纽建设。建设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集群、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全国性邮政快递枢纽。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邮政快递核心枢纽。

9.智能化寄递物流集聚区建设。建设适应农业园区、电商园区、工业园区服务需求的快递物流配套仓储设施。打造“寄递枢纽+关联产业”快递经济区。

10.城市寄递末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标准化快递公共服务网点。

11.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完善共同分拣、共同运输、共同收投模式。加强农村邮政快递与客货运输、供销、电商等领域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

12.构建应急寄递预警机制,建设邮政快递应急保障设施。

(三)技术领域。

13.智能技术应用。全面推广应用智能分拣、智能仓储、智能安检、智能语音申投诉处理、智能视频监控、通用寄递地址编码。推动无人车、无人机运输投递邮件快件。

14.信息与隐私保护。加强行业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隐私面单和虚拟安全号码等技术推广应用。

15.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分拨中心、绿色网点,提升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

16.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邮政业技术标准达标。

(四)管理领域。

17.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监管。

18.县域行业监管。依法强化县级机构赋能,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19.市场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协同治理。

20.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平安寄递建设,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1.权益保障。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试点申报

(一)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包括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试点组织单位为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国家邮政局机关各司室、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实施单位包括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团体、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等,负责各项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试点组织单位也可以作为试点实施单位。多个试点单位可以共同申报跨地区的试点任务。

(二)试点申报安排。

1.填报任务申报表。试点实施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根据试点任务领域,科学选择试点任务,提出具体试点内容,编制《邮政专项试点任务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试点组织单位。试点任务实施周期一般为3-5年。

2.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组织单位对试点实施单位提交的试点任务申报表进行真实性、可行性审核,确定本地区/本单位试点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项),编写《××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邮政专项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对于选择多项“相关联、跨领域、全流程”综合性改革试点任务的,筛选时优先考虑,合并为1项报送。

3.报送申报材料。试点组织单位向国家邮政局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后附试点任务申报表。

(三)试点申报要求。

1.试点任务应具备较好基础,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在部分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形成良好带动示范效应。

2.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报表应当思路明确、路径清晰、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具体有力,能够满足试点任务实施要求。

3.如认为确有超出试点任务领域以外的试点需求(需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篇实施方案(2023—2027)》等相关部署,可在试点任务申报表或试点实施方案中着重说明试点的必要性。

4.试点组织单位要从严把关,对于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或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不纳入邮政专项试点。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

国家邮政局加快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邮政局强国办)会同有关单位对报送的实施方案和申报表进行遴选初审,指导试点组织单位修改完善试点申报材料,分批次征求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强国办)意见,经国家邮政局加快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邮政局强国领导小组)审议,履行相关程序,会签交通运输部后,由国家邮政局印发同意开展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并抄送交通运输部。第一批试点方案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初审,报国家邮政局。

(二)实施阶段。

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指导,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跟踪督导、现场核查等工作,牵头总结推广试点成果经验。国家邮政局机关相关司室作为试点指导单位,做好试点任务的跟踪、督导等工作,指导解决试点任务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试点任务有序实施。试点组织单位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每年向国家邮政局强国办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成果经验等材料。试点实施单位严格落实试点任务,及时报告试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试点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第一批试点自同意开展之日起实施,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2月,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至多不超过5年。

(三)验收阶段。

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开展试点验收工作。一般在试点规定完成时间后6个月内组织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试点提前申请验收。

试点任务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组织单位按照《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自评估评分表》(见附件3)组织试点实施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得分60分以上起草《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4),由试点组织单位报送国家邮政局强国办。

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对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初评估。如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商试点组织单位补充完善或推迟验收;如认为符合验收条件,转相关试点指导单位开展验收评估工作。试点指导单位通过材料查验、现场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对试点组织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并按照《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任务验收意见表》(见附件5)评分,得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试点任务涉及多个指导单位的,各指导单位均应提出验收意见和评分,由牵头指导单位商其他指导单位,综合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评分,报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国家邮政局强国办分批次征求部强国办意见,经国家邮政局强国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会签交通运输部后,由国家邮政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申请报告评分80分及以上的试点单位,纳入试点工作后续表扬激励支持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由国家邮政局强国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国家邮政局强国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对试点工作实施进行监督。国家邮政局机关相关司室要履行好试点指导单位职责,做好相关试点任务的指导、督导、验收等工作。试点组织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试点实施单位要及时向试点组织单位报告试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承担试点各环节的支撑工作。未尽事宜参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二)加大支持力度。

国家邮政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在编制行业规划、制定区域战略落实方案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优先纳入,加大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对试点任务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

(三)强化表扬激励。

对试点组织单位或主要的试点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可会同国家邮政局授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称号。对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任务,可评定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优秀任务(或工程、课题)”等称号。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试点单位(地区)、试点指导单位、个人,可评定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先进单位、先行区(省、市、县)、先进个人”等称号。鼓励试点单位灵活采取激励措施,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表扬、激励工作。

(四)加强经验推广。

加强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坚持高标准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和模式,要及时报送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邮政局开展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的评定、推广等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学习交流、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成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将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成果,转化形成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创新模式等,确保经验推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