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邮政业第一批安全生产暨寄递安全典型案例
2609 0 2 2023-07-22
案例一: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根据有关线索,广州市邮政管理局发现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快递广东省内总部)多个下属企业涉嫌违规收寄烟花。2023年2月27日,广州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进行询问,确认了其多家下属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制度不到位导致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的违法事实。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未能有效落实安全保障统一管理的责任,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广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广东得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二:广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超地域范围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6日,根据有关线索,湛江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圆通快递广东省内总部)的下属企业吴川市鼎盛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吴川市鼎盛物流有限公司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至2022年5月26日),但该公司在2022年5月27日后仍继续在湛江市辖区内经营圆通品牌快递业务。同时,截至2023年1月6日,广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显示其经营地域范围不包括湛江市,但其下属企业仍在湛江市辖区内经营快递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湛江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广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超地域范围经营快递业务行为,并处罚款18000元。
案例三:广东驿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5日凌晨1时左右,广东驿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末端网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新街尾8巷9号菜鸟驿站发生火灾事故。3月25日,佛山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网点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该网点入库快件678件均被烧毁,且发现涉案企业法人代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提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相关佐证材料。经查实,广东驿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佛山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广东驿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并责令该公司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案例四: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未按规定报告信息泄露情况案
基本案情:平安寄递专项行动期间,根据中山市检察机关移送“唐某湘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相关卷宗和视频资料线索,中山市邮政管理局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展倒查追责。经查证,2021年11月3日-11月10日期间,该公司发生“员工偷拍贩卖快递面单导致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且在2021年11月10日发现该情况后未及时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中山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作出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五:新丰县振丰速递有限公司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韶关市新丰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假币案中发现新丰县振丰速递有限公司在收寄过程中涉嫌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遂将案件线索移交属地邮政管理部门。经查,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涉案企业共收寄王某以“练功券”“影视道具”等名义寄出参夹假币的快件达469件,涉案企业在收寄该批快件时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韶关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停业整顿10天的处罚。
案例六:蕉岭县中天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17日,梅州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蕉岭县中天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询该公司协议客户管理情况,共有已签订安全协议客户3家,且均有签订了《快件寄递安全协议》,协议用户交寄物品主要有农产品、柚子、日用品等,交寄物品均由协议客户自行封装打包。涉案企业无法提供向协议用户告知自备包装物要求的书面告知书。上述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寄件人为协议用户的,寄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其自备的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定。
处罚结果:梅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蕉岭县中天物流有限公司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